2022年9月26日,在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原告王XX与被告宋XX因民间借贷纠纷对簿公堂。原告王XX称2015年被告向其借款50万元,依约履行转账义务后,被告出具借条约定利息,后经多次对账仍未还款,故诉请被告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被告宋XX未提交证据及答辩意见。
李梦月律师接手本案后,对案件证据产生怀疑。她发现借条上备注“利息已付至2016年2月13日”,但转账记录显示的利息支付情况与该备注存在出入。为了核实这一问题,李梦月律师逐笔核对了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制作了《利息支付时间对比表》,并仔细研究了借条上的每一处细节。最终发现,实际利息支付至2017年4月9日,与借条备注的时间不符。
李梦月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该律师指出,这一矛盾可能影响利息的计算和认定。
案件结果是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部分诉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自2017年4月10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的利息,驳回了原告关于律师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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