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承包一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采购货物未付款,供应商起诉分包人被告,以表见代理要求其支付货款。执业六年的王伟栋律师接手此案,凭借多年办理民商事合同和建设工程案件的经验,意识到案件关键在于判断施工人的采购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关键策略实施
王伟栋律师首先追加施工人为本案第三人以查明事实,并当庭询问原告是否同意如法院认为其与第三人存在合同关系,由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原告当庭表示同意。王伟栋律师仔细查看采购聊天记录,发现原告主动添加第三人,案涉货物的磋商、报价甚至催讨货款均发生在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被告从未参与案涉买卖合同事宜。有过数百起案件办理经验的王伟栋律师清楚,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需承担举证责任,不仅要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还需证明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本案中,第三人未向原告出具对外采购的授权委托书,也未表示为被告代理人,原告并非基于被告明确授权达成交易,事后也未经过被告追认。
决胜关键证据
为进一步说服法官,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王伟栋律师提供了多份最高院的判决。庭后与法官沟通得知,若没有这些判例,法官原本倾向于让被告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第三人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被告无需担责,案件胜诉。王伟栋律师通过精准的策略和充分的证据,成功为委托人规避了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