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浦北XX公司以工程未最终结算为由拒绝付款,这是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抗辩手段。执业五年的吴震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凭借其在建筑工程领域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立即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细致审查。他深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发包人恶意拖延结算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认可结算。过去五年间,吴震律师成功代理过多起大额建筑工程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成熟的解决方案。他仔细研究合同中关于结算的约定,发现被告逾期4个月未审核亦未反馈原告提交的结算资料,于是紧扣合同条款,成功主张“发包人恶意拖延视为认可结算”,直接锁定了欠款金额。
吴震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过去办理众多建筑工程案件的经验让他知道,这类案件的证据往往繁多且复杂,需要耐心细致地整理和分析。他不仅查阅了合同、施工记录、结算资料等常规证据,还对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第三方甩项扣减等进行了逐项精准核算,形成了法院可直接采信的造价计算逻辑。在这个过程中,吴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将各个证据之间的关联清晰地展现出来,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吴震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对于被告浦北XX公司唯一股东广东XX公司主张财产独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吴震律师熟练适用《公司法》一人公司举证倒置规则。执业五年、承办过2500余件相关案件的吴震律师,深知这一规则在类似案件中的重要性。他向法院提出,根据法律规定,一人公司股东需要自证财产独立,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面对法院的初步疑虑,吴震律师补充理由称,在过往的类似案件中,法院都是依据该规则进行裁判的。他还列举了自己曾代理的一些成功案例,说明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时承担连带责任的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意见,判决广东XX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吴震律师严格把握行权期限与范围。他凭借在建筑工程领域多年的实践经验,深知优先受偿权对于保障工程款回款的重要性。他向法院详细阐述了原告符合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和依据,强调这一权利优于普通债权,能够大幅提升回款安全性。经过与法院的多次沟通和论证,法院最终确认原告在235万余元范围内,对案涉消防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吴震律师凭借其在建筑工程领域丰富的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原告实现了“工程款+违约金+优先受偿+股东连带”四重胜诉,为大额工程回款提供了最强保障。他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轨迹,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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