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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评估过高”异议,全额追回保险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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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155人看过
导读:2024年,李X因车辆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李伟玲律师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庭审准确适用法律,组织正规发票作为证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17209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破“评估过高”异议,全额追回保险赔偿款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以评估报告数额过高、部分配件无需更换为由拒绝全额赔偿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案中,原告李X在2024年X月XX日,其实际所有的浙GSS3小型轿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道路隔离石墩损坏。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认定了事故发生经过。由于事故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处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向被告索赔,却遭到了拒绝,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于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十余年实务经验,执业期间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接案后,面对被告对损失金额提出的异议,李伟玲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需要固定车辆维修费用的客观依据。于是,她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程序,确定了车辆维修费用为161799元。

在庭审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鉴定费属于为查明保险事故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李伟玲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这一法律规定,成功使法院认定鉴定费970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针对施救费600元,李伟玲律师提供了正规发票作为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该费用的合理性,最终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采信了鉴定结论,认定原告总损失为172099元,判决被告在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209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70.99元。

李伟玲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专业的法律适用能力以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卓越办案水平。她深知在保险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准确适用至关重要。通过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准确适用法律和提供有力证据,她成功地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也再次证明了李伟玲律师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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