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某生态林业公司、某实业公司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并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执业第6年的卓玛律师作为被告C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这场涉及工程转包关系认定、合同效力争议、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等多重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中。
为何深耕建设工程领域
在六年的执业历程中,卓玛律师承办案件已逾500起,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她发现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问题复杂多样,案件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和高额资金,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极高。这促使她决定在该领域深耕,不断提升自己处理此类案件的能力。
专业策略破局
卓玛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处理众多案件积累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代理策略。在法律关系抗辩方面,她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依据是原告提交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在证据质证环节,她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指出形式瑕疵(如无发包人盖章、未形成于施工过程中)及内容不真实,否定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对于工程质量责任,她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原告施工的机井房、电缆、PE管等基础设施存在质量问题,且客土施工未达到改良土壤的设计标准,应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她还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与持续积累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A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返还部分管理费,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原告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被告C承担责任。此案后,卓玛律师进一步完善了自己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代理策略和审查清单。她的专业经验和成功案例,为同行在处理类似建设工程案件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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