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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审成功减刑,一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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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679人看过
导读:2020-2023年,许X、王X转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胶囊被立案侦查。一审法院判二人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开庭前夕二人更换江苏南通地区柯枭冰律师等为辩护人,一审未改判后二审继续委托。二审中律师多方面辩护,法院改判许X三年,王X三年缓刑五年。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审成功减刑,一人获缓刑

2020年至2023年间,许X、王X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售减肥胶囊,2023年8月,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测,减肥胶囊含国家明令禁止成分。一审法院审理时,检察院指控二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江苏南通地区柯枭冰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达5年。

在案件一审第一次开庭庭审后、即将判决前夕,许X、王X临时更换辩护律师,委托江苏南通地区柯枭冰律师等为其辩护。柯枭冰律师曾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取得硕士学位。接手案件后,柯枭冰律师通宵达旦阅卷,起草提交辩方证据、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并向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当面陈述意见,但一审法院仍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

面对一审判决,二被告及其家属无法接受,提起上诉并继续委托柯枭冰律师等辩护。柯枭冰律师作为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二审中,柯枭冰律师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搜集立功线索,另一方面与二审检察官、法官沟通争取开庭审理。庭审中,柯枭冰律师充分进行法庭发问、举证、质证和辩论。

柯枭冰律师从情理、法律适用、事实、量刑等多方面展开辩护。情理上,考虑二被告是孩子母亲,销售属熟人社交圈偶发性活动;法律适用上,提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事实方面,指出销售金额认定存疑且交易不具“持续性”;量刑上,强调二人立功情节应充分评价。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许X有期徒刑三年,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江苏南通地区柯枭冰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获得诸多荣誉,如“学贯二十大·建工新时X”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等,在南通本地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极佳口碑,众多当事人送来锦旗与感谢信称赞其专业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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