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手中仅有离婚协议书,女方却以不让探望孩子为由,拒不协助办理拆迁安置房屋的过户手续,这让徐先生陷入了房产无法顺利过户的困境。2020年,徐先生在得知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却遭遇女方阻挠后,找到了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赵月亮律师。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经办过众多类似案件,深知此类纠纷中离婚协议的重要性。赵月亮律师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决定以离婚协议为关键证据来推进案件。
距离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剩最后10天时间,赵月亮律师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
第1天,赵月亮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天仔细研究了徐先生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标注出与房屋产权归属相关的重要条款。
第2天,赵月亮律师与徐先生沟通,进一步了解双方离婚前后的具体情况,收集可能对案件有帮助的细节信息。
第3天,赵月亮律师整理了所有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的关联性和重要性进行分类排序,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清晰呈现。
第4天,赵月亮律师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确保诉状内容准确、清晰、有力。
第5天,赵月亮律师对起诉状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与律所团队进行讨论,听取团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6天,赵月亮律师前往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在立案窗口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立案顺利进行。
第7天,法院通知立案成功,并告知开庭时间。赵月亮律师立即与徐先生沟通,告知其开庭的相关注意事项。
第8天,赵月亮律师再次梳理案件思路,准备庭审辩论要点,模拟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制定应对策略。
第9天,赵月亮律师对庭审材料进行最后的检查和补充,确保没有遗漏重要信息。
第10天,赵月亮律师陪同徐先生参加庭审。在法庭上,赵月亮律师依据离婚协议书等证据,清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有力反驳了被告以探望孩子为由拒绝协助过户的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赵月亮律师的观点,认定离婚协议有效,判决被告苗女士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先生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考虑到可能存在执行困难的情况,赵月亮律师告知徐先生,若被告不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徐先生保留了保障自身权益的最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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