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公司与B公司、C公司、D公司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这一环节就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田小馨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能力,抓住了侵权比对这一关键机会。
田小馨律师接案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及知识产权维权领域、成功办理过300余件相关案件的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准确的侵权比对是核心。他仔细研究涉案专利和被诉侵权产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结合此前代理某知名品牌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在对方持有数十份胜诉判决的不利前提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侵权判决的经验,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比对。
田小馨律师向法院提交的侵权比对显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在瓶身形状等方面存在共性,但该部分属于酒瓶类产品的常见设计。二者在瓶身图案、颜色等设计要部上存在明显差异,涉案专利瓶身中部为圆形浮雕图文印章,被诉侵权产品瓶身为突出方形图案及“老酒XX珍藏”字样,颜色明暗、纹路设计等也存在显著区别。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构成近似。
在与法院的沟通中,田小馨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他首先向法院请求采纳其提交的侵权比对结果,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审查。有着丰富司法实战经验、年办理案件量超250件的田小馨律师补充理由,他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设计要部的差异。他还结合自己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实践经验,详细阐述了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设计要部上的显著区别。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小馨律师的意见。
虽然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信,但由于田小馨律师在侵权比对环节的出色表现,法院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田小馨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三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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