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汪X与被告杨X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汪X向法院提出依法判令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且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被告承担诉讼费等诉求。此案件中,被告拒绝沟通,给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难度。
顾丽媛,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自2018年执业以来,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已经手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数百起。在这个离婚纠纷案件里,顾丽媛凭借自己在婚姻家事领域成熟的办案思路与服务体系,参与到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法院积极主持调解。顾丽媛在调解过程中,运用自己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争取权益。她精准应对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与对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协商。
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原告汪X与被告杨X自愿离婚;原、被告的婚生女杨XX自2023年X月XX日起随原告汪X生活,被告杨X自2024年X月起至杨XX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杨XX抚养费1300元;在不影响杨XX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杨X有探望杨XX的权利,原告汪X应予以配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汪X承担。
最终,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顾丽媛在执业近7年里,处理了众多婚姻家事纠纷案件,此次离婚纠纷的调解成功,再次展现了她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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