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人卷入湖北某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被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4年实刑。这起典型的网络新型传销案,涉案金额超5亿,影响极大。而转机出现在二审,执业第4年的李星星律师介入此案。
挖掘关键辩点
李星星律师在全面梳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后,凭借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的经验,发现了三大关键辩点。在她看来,一审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存在严重虚高问题,未扣除共同操作账号收益分成以及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存在重复计算。同时,上诉人的角色定位也被严重偏差,其并非发起、策划、控制者,仅为团队负责人,起辅助、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此外,上诉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但一审量刑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
庭审精准论证
庭审中,李星星律师当庭提交账号流水、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同案比对笔录等关键证据。她重点论证平台由其他人独资控制、购买软件、制定规则、分配收益,上诉人未参与核心决策、未控制资金、未管理平台,仅负责线下宣传与团队维护,作用显著小于主犯。同时,她指出鉴定意见存在一人多账号、重复统计层级等瑕疵,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这一系列精准的论证,建立在她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积累的经验之上。
此案后,李星星律师将刑事辩护中关于传销案件的审查要点进行了总结和扩充,进一步完善了自己的办案方法论。她的成功经验启示同行,在特大网络传销案中,只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精准抓住核心要点,即便一审重判,二审仍有实现实质性逆转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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