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在与被告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后,遭遇了被告支付部分租金便长期逾期的困境。经催告,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这让公司面临着租金无法收回、合法权益受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2025年,该融资租赁公司来到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尹杰律师介入此案。
尹杰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特别是合同案件方面,有着优秀的综合能力。面对此案,尹杰律师深知证明融资租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被告违约事实是关键。他第一时间对合同条款、被告支付租金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
在诉讼程序中,时间节点和策略运用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尹杰律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在紧张的时限内,他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不仅收集了合同原件、租金支付凭证、催告记录等常规证据,还对租赁车辆的抵押登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获取了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与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提交基本证据不同,尹杰律师的全面调查和精准举证,为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尹杰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和规范的庭审流程,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成功说服了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十余万元;按法律保护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确认原告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就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全面胜诉,但尹杰律师也考虑到后续执行可能存在的问题。目前判决尚未执行完毕,尹杰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对抵押车辆进行了查封。他告知原告,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车辆,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确保其合法债权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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