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21年6月,原告购置长安CS85汽车并完成产权登记,其配偶将车停放于某二手车公司,该公司未经授权将车出售,案外购车人仅付部分款项,二手车公司未给原告车款。原告此前返还原物诉请被驳回后,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九年的翁鹏威律师等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追回购车款。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全案证据及关联案件裁判文书,明确争议焦点:一是原告与二手车公司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案外购车人是否有向原告支付剩余车款的义务。
关键证据梳理与论证
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的翁鹏威律师带领团队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举证和法律论证。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原告车辆购置凭证、产权登记信息、关联案件民事判决书、二手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还结合关联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证实二手车公司的无权处分行为。在案件审理时,被告方未到庭,翁鹏威律师在法庭上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依据,强调原告与二手车公司已形成车辆收购合意,二手车公司未付款构成违约。
专业成果显现
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213余件劳动案件的翁鹏威律师的努力没有白费。法院完全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与二手车公司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判决二手车公司支付车款及利息损失,驳回原告对案外购车人的付款诉请,原告核心诉求获支持,合法财产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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