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但很多人在面临离婚时,会因为不清楚过错方的情形而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吃了亏。大家都知道,在离婚案件里,过错方和无过错方在权益分配上是有区别的。那么,究竟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离婚时的过错方呢?搞清楚这个问题,对那些正在经历或可能面临离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离婚时过错方所包含的情形。
一、重婚行为算过错
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这就构成了重婚。从法律上来说,重婚不仅会导致离婚,而且重婚的一方作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因重婚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为调查重婚行为所花费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补偿。
二、与他人同居属过错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和重婚不同,同居并不要求有再次结婚的行为,但同样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严重破坏。例如,赵六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孙七长期在外租房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赵六就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同居的时间、情节等因素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三、实施家庭暴力是过错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那么实施暴力的一方就是过错方。比如,周八经常对妻子吴九进行殴打、辱骂,导致吴九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伤害。吴九在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分割更多财产,还可以要求周八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在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也会考虑家庭暴力这一因素,一般不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算过错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比如,郑十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费用,这就属于遗弃行为。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也会得到倾斜。
离婚确定了过错方之后,后续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怎么计算、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如何安排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争取应有的权益,让你在离婚这场风波中少些烦恼,多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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