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和结算方式等都有明确约定。比如2015年2月19日的合同约定铁粉单价为4150元/吨,2016年4月12日的合同约定铁粉单价为4050元/吨,2016年8月1日的合同约定特铁粉单价为5300元/吨。
业务开展期间,铁粉厂把货物送到食品公司指定地点后,食品公司的仓库主管张X会签收。货到后,食品公司在铁粉厂出具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了部分货款。2016年5月24日,双方对之前的业务进行结算,食品公司还欠铁粉厂545900元货款没付。之后在2016年11月30日又进行了核算对账,食品公司仍欠543362.25元。
此后,双方继续合作,但没再签《产品购销合同》,还是食品公司通过电话订购。2017年,铁粉厂又多次给食品公司供应铁粉和特铁粉,食品公司仓库主管也都签收了,铁粉厂也按要求开了增值税发票。可2016年11月30日对账后,食品公司只付了5万元货款,铁粉厂多次催款都没结果,只能向法院起诉。
这时,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董爽律师接手了这个合同纠纷案件。董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的交易记录、合同条款和以往的价格约定。她发现虽然2017年没签合同,但可以根据之前的交易习惯来确定货物价格。
最终,法院认为依据合同法,双方没约定的可以按交易习惯确认。法院根据以往交易习惯中约定的单价,确定2017年铁粉价格按4050元/吨计算,特铁粉价格因原告陈述按4700元/吨计算,这是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确认。法院判决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及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了铁粉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能学到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一是在商业合作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二是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交易习惯也能在法律上起到重要作用,所以平时要注意保留交易记录。
董爽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她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抓住了交易习惯这个关键细节,帮助铁粉厂成功追讨货款。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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