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12时55分许,被告彭X驾驶货车在昆明市官渡区行驶时,车辆右后外轮与行人裴X刮擦并碾压,裴X受伤后送医治疗47天,终因伤重不治身亡。彭X所驾车辆在XX公司XXXX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云南昆明地区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
在诉讼过程中,满林强律师面对“驶离”与“逃逸”的争议焦点,凭借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的经历,深入分析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他指出,交通肇事逃逸需以“为逃避法律追究”为前提,而本案中彭X在事故发生后并不知道撞到死者裴X,且考虑事故现场环境因素及彭X将车停在事故地不远的地方,其主观上并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表示。同时,被告保险公司未依据相关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关于死者死亡赔偿金能否参照城镇标准计算的问题,满林强律师指导原告提交了由死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生前在城镇居住的证明。这份证明效力极高,法院最终予以采信,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满林强律师在处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这一关键证据的提交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对于保险公司抗辩死者医疗费有部分是自身疾病的主张,满林强律师依据《人损司法解释》进行反驳。他指出,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其观点。满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庭审中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2020年9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XX公司XXXX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67961.52元,被告彭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73735.24元,原告共获赔124万余元。满林强律师在长期的律师工作中,凭借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超高的专业水平,成功办理了众多疑难案件,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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