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水市,环卫工人王XX与商城门卫张XX发生争执,张XX对王XX实施踢打行为,之后王XX又与王X在楼梯间发生争吵,王X对王XX实施殴打,致王XX轻微伤。YY县公安局据此对王X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王X委托天水地区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介入此案。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
梁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凭借这些经历,他细致梳理案件经过,核实王XX与张XX、王X的争执及殴打细节,明确各方行为的性质及责任比例。他发现王X的行为虽存在不当,但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未兼顾案件全貌,存在明显不当。他依据这些事实,为后续的复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方面,梁小龙律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仔细审查YY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证据采信、处罚幅度。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重点论证涉案处罚决定明显不当,不符合行政行为公平公正原则。同时,面对被害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不实言论、传播单方照片,制造舆论压力、干扰执法的情况,他利用在基层工作中培养的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收集、提交完整案件证据,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引导复议机关聚焦案件本身,不受舆论误导。
2022年6月,梁小龙律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在精准适用行政复议法律规定方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清晰提出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公安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请求,并提交充分证据支撑复议主张。他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业务素养,为复议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终,XX市公安局经审理查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YY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YY县公安局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梁小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王X撤销了不当治安处罚,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他也凭借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