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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公司涉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律师论证助力获赔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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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988人看过
导读: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案中,丽公司主张视频属“员工娱乐”非商业使用等。张燕梅律师通过举证该公司为舞蹈培训机构、账号用于宣传招生等证据,支持信公司的商业使用主张。法院最终采纳该主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信公司获赔1800元。
丽公司涉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律师论证助力获赔1800元

信公司发现丽公司在抖音企业账号发布的员工跳舞视频,擅自使用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两首歌曲作为配乐后,虽一审胜诉,但丽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信公司面临着对方多项上诉理由带来的信息和证据挑战,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失去一审胜利成果。2024年,在二审阶段信公司向张燕梅律师求助。张燕梅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结1500+各类案件,其中不乏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此案,张燕梅律师意识到关键在于论证丽公司的使用行为具有商业性,以及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张燕梅律师熟悉知识产权诉讼程序规则,深知在二审中需要精准有力地回应对方上诉理由。在紧张的二审期限内,她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一般代理可能会按常规思路应对,但张燕梅律师深入挖掘证据,针对丽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击破。对于“视频属‘员工娱乐’非商业使用”这一主张,张燕梅律师举证该公司系舞蹈培训机构,其抖音账号用于宣传招生,视频配文含营销标签,具有广告功能,有力地证明了商业目的。对于“通过QQ音乐绿钻会员合法下载”的抗辩,她明确XX音乐授权仅限个人欣赏,商业使用需额外许可,驳斥了“平台无授权则用户免责”的逻辑,强调用户的注意义务。

赔偿合理性方面,张燕梅律师以视频时长、传播量、账号影响力等参数,佐证1800元赔偿符合法定标准。她坚守“使用行为性质>传播范围”的裁判规则,没有被对方强调的传播范围小等理由干扰。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信公司获得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权益。

目前,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后续还需监督丽公司是否按照判决立即删除涉案视频。张燕梅律师告知信公司,若丽公司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为信公司保留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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