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生活里是个挺让人纠结的事儿,现在很多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在申请协议离婚之后,有个离婚冷静期,不少人在这期间就开始犹豫了,想着要不要撤回申请。这时候大家就会有疑问,协议离婚双方申请撤回到底行不行呢?接下来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协议离婚撤回申请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原件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内,两人都觉得还是不想离了,他们就可以按照规定撤回申请。
二、撤回申请的具体操作流程
要撤回申请,首先得在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要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然后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定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且把相关的申请材料存档。
还是以小张和小李为例,他们准备好身份证和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书,经过工作人员核实,拿到确认单,这样就算完成撤回申请的流程了。
三、撤回申请后的法律后果
一旦撤回申请,就意味着本次离婚登记程序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之后如果双方还是想离婚,那就得重新走协议离婚的程序,再次申请、经过冷静期等。
比如小张和小李撤回申请后,过了一段时间又觉得过不下去了,他们就得重新去申请协议离婚。
四、双方申请撤回的特殊情况
一般来说,只要是在冷静期内,双方共同申请撤回,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予以办理。但如果存在一方受胁迫等情况申请撤回,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撤回申请是真实意愿。
比如一方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才同意离婚申请,后来想撤回,就需要提供被威胁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协议离婚双方申请撤回是可行的,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流程操作。不过撤回申请之后,婚姻关系虽然暂时维持,但可能之后还会面临是否继续离婚或者其他婚姻方面的问题。要是遇到这些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婚姻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