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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许多当事人常常陷入无助的困境。当遭遇经济纠纷时,比如金融借款纠纷中抵押预告登记无法转为正式抵押,优先受偿权可能落空;或者在股东权益纠纷里,控股股东利用多数决强行通过决议侵害小股东权益;又或者是侵权纠纷中,责任认定模糊、赔偿难以争取等情况,当事人往往会感到迷茫和无助。这些纠纷的核心难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以及对复杂法律关系的梳理。
祁月律师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合适人选。她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的她,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70%。她还是吉林市总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在劳动争议调解、劳资关系协调及工伤赔偿等领域积累了实务经验。同时,她担任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担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信贷专项法律顾问,这些经历让她在处理各类纠纷时更加得心应手。
在一个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2015年12月,被告于某、王某夫妻与某银行支行签订《个人房屋按揭借款合同》,借款274万元用于购房,以所购房屋抵押,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2021年8月起,被告开始逾期未还。截至2022年11月21日,尚欠本金1596968.98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47888.59元。银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偿还本息、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抵押预告登记无法转为正式抵押,优先受偿权面临落空风险。祁月律师代理银行,提交借款合同、放款凭证、欠款明细等证据。她精准预判风险,强化开发商连带保证责任。法院虽驳回优先受偿请求,但判令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债权得到全额保障,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约174.5万元。
还有一起股东权益纠纷案件,2014年,原告某热力公司与被告某热力公司及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原告推荐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2016年章程修正案将经理聘任权由董事会改为股东会,但未明确解聘权归属。2023年6月15日,被告控股股东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在原告反对下,决议免去原告推荐的总经理职务,并暂聘第三人孙X为新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同时修改章程将经理聘任解聘权归于董事会。原告认为上述决议违反公司章程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起诉请求撤销相关决议。祁月律师代理原告,重点论证股东会无权解聘经理、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她精准抓住章程漏洞,梳理历年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成功论证股东会免职决议违法公司章程,法院据此撤销该决议,有效遏制了大股东滥用权利,维护了原告作为小股东的合法经营权。
在法律的复杂迷宫中,祁月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在困境中找到了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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