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往往是胜诉的关键。项登霖律师在处理多起此类案件时,采取了独特且有效的处理路径。
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电子商务商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项登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推进案件筹备。他全面核实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权属材料,确认专利权合法有效且稳定性强。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项登霖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知识产权相关案件300余件,这样丰富的实务经验使他深知权属材料核实的重要性,能快速准确地完成这一关键步骤。
为了锁定侵权主体,项登霖调取了侵权商行的工商主体信息及店铺经营资料。而针对侵权商行的线上侵权行为,他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证据。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电商平台店铺浏览、侵权产品购买、收货查验、物品封存的完整过程,形成合法有效的公证书。这一做法并非偶然,因为在处理众多知识产权案件中,他意识到公证证据的证明力更强,能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项登霖提交涉案专利相关证明文件、侵权事实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律师费票据等核心证据,清晰阐述侵权商行的侵权行为本质及严重程度,明确提出各项诉讼请求。庭审中,侵权商行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项登霖结合在案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侵权商行的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侵权商行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在另一起某塑业有限公司诉自然人被告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项登霖同样迅速启动案件筹备工作。他全面核实权属材料,调取被告及平台公司的主体信息、店铺经营资料,协助委托人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
庭审中,面对被告提出的“权利用尽”“刷单扣减销量”等抗辩理由,项登霖逐一回应。他指出被告提交的1688下单记录显示其从委托人公司购买的产品数量,远不足以覆盖其店铺显示的10万+侵权产品销量,无法证明所有侵权产品均来源于委托人公司,“权利用尽”抗辩不成立;强调被告提交的刷单相关证据系自行制作,无原件核实,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刷单行为本身违法,不能作为扣减销量、减免赔偿责任的合法依据。他还结合涉案专利的创新性、侵权产品公开显示的销量规模、市场价值及委托人公司的维权合理开支,反驳被告关于索赔金额过高的辩解,明确被告应承担的足额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项登霖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被告的销售、许诺销售行为已侵犯委托人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的抗辩理由均不成立,平台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虽然判决结束,但这些案件所带来的影响还在。对于企业来说,通过胜诉维护了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也为行业树立了尊重知识产权的榜样。而对于项登霖律师来说,他将继续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更多的委托人处理各类法律案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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