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上饶殡葬事业服务中心与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公墓石材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墓具石材275套,总金额112.7万余元,后通过补充协议明确各型号石材数量及单价,并约定石材尺寸需符合招标文件标准。20XX年X月,殡葬中心按约支付全部货款,然而在20XX年审计中发现,某实业公司交付的部分石材尺寸小于合同约定,这一情况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某实业公司主张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且部分石材长度增加可弥补宽度不足,仅同意退还原材料成本差价。而殡葬中心认为尺寸不符构成违约,要求按中标价比例退还多付货款61303.62元。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尺寸调整是否为双方合意以及退款金额的计算方式。
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接受殡葬中心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进行了证据固定,提交了《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审计测量记录及付款凭证,以此证明合同关系、尺寸约定及某实业公司的违约事实。
接着,郑智律师进行了严谨的法律论证。他指出,某实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合同价款包含加工、运输等综合费用,仅按原材料成本退款不符合约定;按中标价比例计算退款金额(61303.62元)远低于合同约定的10%违约金(112726.46元),殡葬中心的主张合理。
在郑智律师的努力下,仲裁委最终支持了殡葬中心的全部请求。裁决某实业公司退还货款61303.6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541元。郑智执业近3年,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不断深耕,通过这起案件,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精准把握关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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