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XX与被告XX系同学,婚后育有一女。此前原告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后委托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婧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还以原告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等为由,要求原告按收入25%支付抚养费。
抚养权精准争取
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专业的赵婧,在仔细审查案件时,翻到孩子的生活记录等相关证据。她注意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带离孩子,破坏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赵婧从孩子稳定生活环境、母亲抚养优势等角度,在法庭上进行有力辩论。她指出孩子虽自2022年2月起随被告生活,但这种改变并非孩子的意愿,且原告有稳定收入与固定住所,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凭借办理百余件案件积累的经验,赵婧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婚生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与抚养费主张
累计办理案件超百余件的赵婧,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积极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她对比了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促使双方就房产、车辆分割达成一致。最终法院依法确认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在抚养费方面,面对被告主张的高额抚养费,赵婧结合原告的实际经济情况和孩子的生活需求,为原告争取到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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