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或者涉及民事纠纷时,很多人会在合同里约定管辖法院,觉得这样能提前确定纠纷解决的地点,心里踏实。但有时候,双方精心约定的管辖条款,到了真正打官司的时候却被判定无效,这就让人很头疼了。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管辖约定会无效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
一、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专属管辖是法律明确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专属管辖的规定相冲突,那么该管辖约定就是无效的。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实际上房屋所在地与合同签订地不同,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应遵循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就无效。
二、约定的法院不明确
管辖约定必须明确具体的法院,如果约定不明确,就可能导致管辖约定无效。比如,合同中只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但“当地”指代不明,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个地方的法院,这种约定就不具有可操作性,会被认定无效。再如,约定“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虽然看似明确了范围,但在实际发生纠纷时,原告和被告所在地可能有多个法院可供选择,也会造成管辖不明确的问题。
三、超出法定选择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法院不在这个法定选择范围内,那么管辖约定就是无效的。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由一个与合同毫无关联的外地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就超出了法定选择范围,是无效的。
四、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
在一些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管辖约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该管辖约定,或者对该条款未予以说明,对方可以主张该管辖约定无效。比如,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用极小的字体设置了管辖约定,投保人很难注意到,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以未得到合理提示为由主张管辖约定无效。
当遇到管辖约定无效的情况时,当事人可能会面临纠纷解决地点不确定的问题,这可能会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如果后续在确定管辖法院或者处理纠纷过程中遇到难题,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理清诉讼流程,让你在纠纷处理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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