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后想拿回房产,对方却反悔了,法院判了

离婚后想拿回房产,对方却反悔了,法院判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026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王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0109516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6067797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2017年1月9日,某X1和某X2在青岛市xx区民政局协议离婚。这本是两人感情走到尽头的一个结局,可谁能想到,围绕着一套房子,后续竟生出诸多波折。
离婚后想拿回房产,对方却反悔了,法院判了

某X1和某X2曾经是夫妻,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正式分开。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某X1承担。2017年2月27日,两人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这份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他偿还。

此后,某X1一直按时履行房屋还贷义务。可某X2却没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某X2提出,离婚时约定了两套房产分配,后来他们签署过赠与协议,要把房屋给女儿xxx。其中一套已经过户给某X1并进行了转贷,她担心某X1不给女儿房子,而且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支付的,某X1应该把这部分钱还给她。

原来,2008年6月10日,两人曾为了购房方便协议离婚,这期间某X2签订了案涉房屋购房合同,并办理了贷款。2010年11月16日,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某X2。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离婚后一直由某X1偿还贷款,贷款还没还清。2017年2月24日,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再次明确房产归属及贷款偿还问题,并进行了公证。2019年5月9日,两人又签订《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两处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该协议未履行。2021年8月10日,其中一套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某X1。

自2022年起,某X2因个人债务被多个案外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导致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大部分查封已陆续解除,只有(xx)苏xx民初xx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结果尚未作出。因为案涉房屋还有约xx万元贷款未偿还,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极大,所以某X1要求撤回赠与。而且女儿也知晓房屋现状,同意案涉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某X1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某X1与某X2的离婚协议书以及《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自愿签订,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某X2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虽然两人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现在某X1主张案涉房屋归其所有,撤销赠与,女儿也明确同意,符合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

这个案子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他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案情复杂、争议巨大,他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连续多年获得市级优秀律师称号,还精通中文与英文,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签订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时要谨慎,明确各项条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未办理过户,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赠与。遇到问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谦律师在近二十年的法律生涯中,始终活跃在实务一线。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把握关键,找准突破口。深厚的法学功底使他在面对案件中诸多复杂的情况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市级优秀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他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高度负责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网站地图
更多

财产分割最新文章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