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折价款的处理常常引发纠纷。比如,在某起案件中,被告朱某将自己持有的案涉房屋一半份额转让给卓某后,卓某又将房屋出售,原告某水产商行认为朱某低价转让损害其权益,要求撤销合同并让卓某补偿朱某。这就涉及到离婚后房产折价款是否结清的认定问题。
根据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樊佳佳律师在民商及刑民交叉领域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关键在于判断一方支付的款项能否抵作另一方应得的房屋折价款。就像上述案件,虽然合同约定朱某以10万元出让房屋份额,但卓某在离婚后至房屋出售前后向朱某所转款项远超房屋出售总价的50%,且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也确认折价款已结清。若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卓某支付的款项是清偿其他债务,那么卓某支付的款项就能抵作折价款。
常见风险在于当事人可能错误认为只要合同约定了低价转让,就一定能撤销交易。实际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支付情况等因素。错误做法是不注重收集和整理款项支付的证据,或者仅凭主观判断就提起诉讼。
正确的应对步骤是,当事人在涉及房产折价款时,要及时保存好转账记录等支付凭证,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折价款的处理情况。若发生纠纷,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款项的性质和用途。根据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樊佳佳律师在民商及刑民交叉领域的多年实务经验,类似情形下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樊佳佳律师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及刑民交叉等领域经验丰富。如果遇到离婚后房产折价款相关纠纷,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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