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明知道所售的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吃了可能会有不良反应,还是以260元的价格卖了30片出去,赚了260元。经过检测,这减肥药片里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之后,被告人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还得到了谅解,而且他是初犯、偶犯,没有任何前科劣迹,也自愿认罪认罚。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成了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李律师接手后,把目标定在了“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上。他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像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这些关键证据,一个都没放过,精准地梳理出了对被告人有利的所有情节。
接着,李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从多个方面展开辩护:一是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就做了这一单生意,卖的钱和赚的钱都很少,药也没大量流入社会,没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二是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老老实实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是坦白,还自愿认罪认罚,签了具结书,悔罪态度很明确;三是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犯过法,主观恶性小,还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能看出他认罪悔罪的诚意;四是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说他没有再犯罪的风险,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
到了庭审的时候,李律师围绕这些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和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了辩护意见,还和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案件量刑和缓刑适用的问题,全力为被告人争取好结果。
最后,法院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判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还罚了二千元(已经交了),并且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没这么幸运了,其实普通人记住两点就能避免类似的麻烦。第一,千万别卖明知有毒有害的东西,这是底线;第二,要是不小心犯了事,主动坦白、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让被告人获得了缓刑的机会。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已经办理了超100起刑事案件,还参与过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正是因为他多年的积累,在面对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时,才能精准地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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