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并完成供货,但B公司长期拖欠十余万元货款,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A公司虽有供货和对账等证据,但面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复杂情况,对能否追回货款及让股东担责心存疑虑。20XX年X月,A公司找到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他深知此类案件中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认定是关键,第一时间全面审查合同及相关证据,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准备诉讼的过程中,吴震律师熟悉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和举证期限等程序规则。距离举证期限截止仅剩一周时,他发现被告可能会以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为由进行抗辩。按照常规代理,可能会在庭审中才发现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但吴震律师凭借丰富经验,迅速组织团队对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财务报表等进行调查收集。他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获取了被告公司的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被告B公司欠款事实以及股东C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最终,法院采信了吴震律师的主张,认定股东C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C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但被告尚未履行支付义务。吴震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B公司的部分设备和股东C的部分银行账户。吴震律师告知A公司,若被告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判决,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被查封的设备等资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这一安排为A公司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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