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风险节点的解剖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审计违约金条款往往是风险高发区。在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与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中,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报审额5%的,承包方需支付核减额等额违约金并承担全部审计费(合同具体条款位置可在合同中明确查找)。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的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明祥警觉到,这样的条款可能对承包方极为不利。他深知在过往众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此类条款很容易成为发包方索赔的依据,一旦审计核减额超过5%,承包方将面临巨额赔偿。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介入,承包方很可能因该条款承担高额违约金和审计费,企业资金流将受到严重影响。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陈明祥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公平原则的相关条款(具体条款可明确指出),在庭审中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他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在签约前,陈明祥律师建议企业仔细审查合同中的审计条款,对于不合理的违约金比例和责任承担方式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要完善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在审计过程中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报审金额。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陈明祥律师建议企业建立常态化的合同审查机制,在签约前第几天就安排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特别是涉及审计、违约金等重要条款。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可以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这次案件,企业深刻认识到合同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在陈明祥律师的指导下,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为未来的建设工程业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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