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场地和设备出租给B、C公司后,遭遇承租方长期拖欠费用,虽经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并对账确认欠款,但二被告仍拖延拒付。A公司陷入维权困境,面临债权难以实现的难题。20XX年X月,A公司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代理此案。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面对此类合同欠款纠纷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知在这种情况下,精准的法律定性和严密的证据链条是胜诉的关键,于是迅速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
吴震律师熟悉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在紧张的案件推进过程中,他采取了高效且精准的策略。比如在确定法律关系时,他结合租赁履行、主体承接、公司性质等关键事实,准确界定实际承租人、债务承继主体及股东责任形态,构建“合同违约+一人公司刺破面纱”双重追责路径。在证据收集上,他系统整合租赁协议、解除协议、结算清单、水电单据、沟通记录、收费凭证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事实闭环。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向二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但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按照普通代理可能会因被告缺席、证据不足等问题导致案件推进困难,但吴震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让法院直接采信全部案件事实。从立案到送达,再到举证、庭审等全部程序,吴震律师全程规范推进,在普通程序框架内高效办结案件。
最终,法院经缺席审理作出裁判,确认原告A公司与被告B、被告C公司之间的租赁及解除协议合法有效,全额认定二十余万元欠付总额,支持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判定被告B作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C公司、被告B需共同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不过,目前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吴震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已经考虑到执行问题,他告知A公司,若后续执行遇到困难,可以及时与他沟通,他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比如查询被告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等,为A公司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最大限度保障A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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