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单有对方工作人员签名,托运方也支付了运输费,可货物却没送到收货人手中,承运方还坚称已完成运输义务,这看似“铁证”的情况,让XX公司陷入了难以证明货物丢失的困境。朱佳嫣律师接案后,没有被表面的证据所迷惑,而是深入调查案件背后的真相。
朱佳嫣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办理了25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中,朱佳嫣深知仅依靠送货单和运输费支付记录是无法确定货物是否实际交付的。她协助一审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送货单仅能证明XX公司将货交付XX公司运输,无法证明XX公司的客户已经收到该批货物,且XX公司支付运费也不代表其认可XX公司已经履行完毕货物运输义务。
在二审阶段,对方上诉称其他送货单可作为履行承运义务的凭据,该日的送货单也应可以。朱佳嫣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XX公司反映C公司未收到案涉货物时,XX公司表示会找签收单据核对,但其至今未提供相应单据,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货物已经送至C公司。而“王X”在送货单的签名仅能证明XX公司已将货物交付XX公司运输,无法证明XX公司已将该货物交付C公司。朱佳嫣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让法院采信了己方观点。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获得了57120元的货物损失赔偿及相应利息。从接案到结案,朱佳嫣高效地推动了案件的进展,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整个案件中,当事人无需过多操心,朱佳嫣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朱佳嫣的努力下,XX公司成功挽回了损失,也让正义得以伸张。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