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杨X作为非婚生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因顿X未按与自己签订的非婚生子抚养协议支付抚养费,委托李伟玲律师提起诉讼。协议约定原告由法定代理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还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但协议签订后被告未履行支付义务。
案件处于立案后的调解阶段,李伟玲律师面临着要快速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保障后续权益的客观约束。李伟玲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于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准确把握双方已签订的抚养协议效力,围绕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她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么做是为了给被告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固定证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李伟玲律师的努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庭支付欠付的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并确认自2026年X月X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3天。
本案从纠纷发生到快速调解结案,关键在于李伟玲律师准确把握抚养协议效力并制定清晰诉讼策略,及时采取诉讼和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方法能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快速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这类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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