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阿拉善盟的婚姻家事纠纷领域,彭佩荣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有着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彭佩荣律师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离婚时除了分房子分存款,是否还能要求对方给钱的问题。他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为大家详细讲解了离婚时可争取的四笔“隐藏补偿”。第一笔是家务补偿金,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像北京一对结婚5年,妻子全职照顾家庭的夫妻,离婚时法院就判决丈夫额外支付5万元家务补偿款。彭佩荣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他提醒当事人要准备好时间证明、证明、影响证明等相关证据。
第二笔是离婚损害赔偿金,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比如上海一位女士因丈夫与他人同居多年起诉离婚,法院认定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彭佩荣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指导当事人针对不同过错行为准备相应的证据,如针对家暴要获取报警回执、笔录等。
第三笔是年老、重病帮助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22条,离婚时一方因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江苏一位身患癌症的女士在离婚时,法院就判决经济条件优越的前夫一次性支付15万元作为经济帮助。彭佩荣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会帮助当事人准备困难状况证明和对方能力证明等证据。
第四笔是生活困难帮助金,《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北京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名下无房,收入微薄,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住房帮助费。彭佩荣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协助当事人准备住房困难证明和对方能力证明。
彭佩荣律师还提醒大家,这四笔钱性质不同,互不排斥,可以同时主张。损害赔偿金必须在离婚时一并提出,否则离婚后再单独起诉可能会不被支持或受限。他始终坚守法治初心,恪守执业底线,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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