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的一个关键主张往往能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在朱某与肖某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里,一审判决肖某需向朱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肖某在二审中提出朱某是职业放贷人,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应属无效这一主张,给朱某带来了巨大的程序劣势。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尾号为8899的建设银行账户银行流水无法证明其从第三人处吸收资金再高息出借给他人以赚取高额利息差,也无法证明其多次从事有偿性借贷行为,所以未采信肖某关于朱某为职业放贷人的抗辩。但肖某并未放弃,他委托了唐瑞律师代理二审。
唐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尤其专精于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唐瑞律师围绕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了有力的庭审攻防。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之一为朱某是否是职业放贷人,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唐瑞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指出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朱某贷款对象主体众多,除了本案债务人肖某以外,2015年至2019年期间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若干起朱某诉其他自然人及法人的民间借贷案件。这表明朱某曾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反金融监管的效力强制规范。
唐瑞律师当庭详细列举了相关案件的具体信息,包括案件的审理法院、时间等,用确凿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朱某的代理人试图反驳,但在唐瑞律师清晰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面前,显得有些无力。朱某的代理人在唐瑞律师陈述完后,沉默了片刻,最终未能提出有力的反证。
对于本金及利息计算方式是否正确这一争议焦点,唐瑞律师指出因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应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费,按照先扣利息后扣本金分段计算的原则进行核算。经核算,肖某所偿还的款项已超过其向朱某借款的本息,不应再向朱某承担支付义务。
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唐瑞律师的观点,认定朱某为职业放贷人,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肖某无需再向朱某承担支付义务。虽然肖某在二审中胜诉,但案件的执行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唐瑞律师告知肖某,若朱某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并采取其他措施,他们会做好应对准备,以保障肖某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肖某保留了应对后续可能情况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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