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限额、变相免赔,成为争议的核心。2024年执业的李楠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将论证格式条款无效作为整个维权工作的核心。
李楠律师接案后,立即展开对案件材料的全面审查。2024年执业的李楠律师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方面已有不少成功案例,经验丰富。她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现保险公司将未致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全部归入医疗限额,导致另一部分保额形同虚设,明显减轻自身责任、加重伤者负担。
在一审阶段,李楠律师精准锁定胜诉要点。她向法院提出,该格式条款免除了保险人的责任、排除了伤者的主要权利,即便投保人盖章,该条款也依法无效。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李楠律师的观点,判决支持老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2025年X月X日,李楠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再次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她强调,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李楠律师的观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经过审理,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楠律师的意见,于2025年X月X日作出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老人最终全额拿到了赔偿款。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李楠律师充分展现了其程序推进能力。在一审时,李楠律师向法院阐述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即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李楠律师的观点。在二审中,保险公司坚持上诉,李楠律师再次强调格式条款的无效性,并提交了相关的案例作为参考。最终,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后,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
李楠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从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入手,为老年伤者争取到了全额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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