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贝贝律师自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至今已法律行业深耕八年,是浙江慈鼎律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擅长处理合同、婚姻、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案件。
这个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原告某金属制品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公司却拖欠了12万余元工程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公司付款,同时要求发包方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还要求被告公司现任及前任独资股东王XX、阿XX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于多层转包下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适用。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能证明工程已完成且被告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但缺少关于发包方欠付工程款以及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关键证据。
施贝贝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界定合同效力与付款义务,明确本案合同因违法转包而无效,但依据法律规定,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公司应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接着,她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资料,以证明公司现任股东王XX及债务产生期间的时任股东阿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对于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的诉请,律师调查中发现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便选择聚焦于更有把握的被告公司和股东,避免了诉讼资源的浪费。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方对股东连带责任提出质证,认为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施贝贝律师则回应,根据调取的财务资料,两任股东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据《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公司需支付拖欠的12万余元工程款,公司现任及前任独资股东王XX、阿X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贝贝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有着清晰的方法论。一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合同效力和各方责任;二是深入调查取证,通过申请调查令等方式获取关键证据;三是合理调整诉讼策略,发现某些诉请难以实现时,及时聚焦更有把握的部分,避免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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