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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担保人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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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827人看过
导读:债务人和担保人清偿顺序需分情况确定。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和担保人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生活中,债务关系时有发生,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就可能被牵扯进来。很多人会疑惑,债务人和担保人到底谁先还钱,清偿顺序该怎么确定呢?这不仅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也影响着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有约定时的清偿顺序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事先在合同里约定了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清偿顺序,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比如,双方约定债务人先承担还款责任,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严格按照约定办。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各方一定要明确约定好清偿顺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一般保证

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债务人是第一还款人。一般保证的特点是,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一般保证人。当甲到期不还钱,乙不能直接要求丙还钱,而是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对甲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只有在甲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乙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清偿顺序上没有先后之分,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当甲到期不还钱时,乙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债务,丙不能以先找甲为由拒绝。连带责任保证对于债权人来说保障更大,但对于担保人来说责任也更重。

四、多个担保人的情况

当存在多个担保人时,他们之间的清偿顺序也需要确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各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比如,甲向乙借款,丙和丁作为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份额。当甲不能还钱时,乙可以要求丙或者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分担相应的份额。

五、担保物与保证人并存的清偿顺序

如果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首先要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甲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同时丙作为保证人。当甲不还钱时,乙应先就甲的房子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乙就有选择的权利。

债务清偿顺序确定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追偿,追偿过程中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多个担保人之间分担份额产生争议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债务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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