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某X1与某X2原本是夫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2017年2月27日,双方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然而,后来女方却未配合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双方诉求及理由
原告某X1请求法院判令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自己所有,并承担剩余贷款。他表示,离婚后自己一直履行还贷义务,可女方却不配合过户。女方某X2则辩称,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但后来双方签署过赠与协议,约定将房屋给女儿xxx。而且,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支付的,男方应该将该部分还给她。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某X1与某X2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2009年12月31日育有一女xxx。2008年6月10日双方曾协议离婚,后于2009年5月15日登记复婚,2017年1月9日再次协议离婚。第一次离婚至复婚期间,女方签订案涉房屋购房合同,并办理贷款。2010年11月16日,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女方。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离婚后一直由男方偿还贷款,贷款尚未还清。2017年2月24日,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并于同年2月27日经公证处公证。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不动产赠与协议书》,但该协议未履行。2021年8月10日,另一处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男方。自2022年起,女方因个人债务导致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男方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部分查封已陆续解除。诉讼过程中,经询问双方婚生女xxx的意见,xxx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对父母撤回赠与没有意见,同意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某X1与某X2的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系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女方提出的赠与协议,因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现男方主张案涉房屋归其所有,撤销赠与,女儿也明确同意,符合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女方以首付款为婚前财产为由要求男方返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某X1负担。
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定要认真对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涉及赠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还款记录、公证书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公正的判决。王谦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某X1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他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分析能力,面对复杂的案情,总能精准地找到关键突破口。本案中,他帮助当事人理清了各种财产关系和法律问题,让当事人在这场纠纷中获得了满意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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