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纠纷中,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诉讼时效认定是关键程序点。本案被告刘XX正是利用诉讼时效规则,主张原告李X的诉求已过三年诉讼时效。2020年执业的张书雯接手此案后,没有被被告的抗辩所干扰,而是精准把握确认之诉与返还请求权在时效认定上的法律界限。整个维权工作的核心,围绕如何清晰呈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以及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应对诉讼时效抗辩。
张书雯律师接案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2020年开始执业的她,在婚姻家事领域已承办过不少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系统梳理了原告与被告刘X的婚姻关系证明、刘X与刘XX之间的转账记录、购物订单、外卖地址等电子证据,清晰呈现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刘XX提出不知刘X已婚,系被欺骗感情,所收款项为刘X自愿赠与的个人消费行为,且原告主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张书雯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确认合同无效属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财产返还请求权虽属债权请求权,但应自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起算时效,原告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间。
为了让法官更加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张书雯律师还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她向法庭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处分,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合法权益,且该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书雯律师的观点,经审理查明,刘X在与李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及购物代付等方式向刘XX支付款项共计54,250.83元。法院认为,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院判决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刘XX返还李X54,250.83元。
张书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维护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本案也为类似婚外赠与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参考,凸显了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证据组织与法律定性相结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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