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出资22万元想占新设公司10%股份,钱付了却没被登记为股东,公司还被擅自承包给他人。王X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返还出资款,一审胜诉后被告却不服上诉。这正是张腾林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张腾林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上万件。
一审时,张腾林围绕核心诉讼请求,提交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她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指出被告未将王X登记为股东、擅自处分公司经营事项的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导致其投资目的无法实现。她能如此精准地组织证据,得益于她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让她对民商事法律有深入理解。一审法院采信了她的意见,支持了王X的核心诉请。
二审中,面对上诉人提出的“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上诉理由,张腾林逐一专业抗辩。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设立公司、承包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合作事务的重大变更,未征求王X同意,实质剥夺了王X的股东基本权利,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予解除,二上诉人应共同返还款项。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认为王X生前向被告鹿X的转账是借款,要求偿还。鹿X辩称是投资款,且原告属于重复起诉。张腾林作为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证明原告此前已就案涉款项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鹿X,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该款项为投资款并驳回原诉请,本次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符合重复起诉的法定情形。这一精准的程序抗辩,体现了她对诉讼程序要点的精准把控,而这与她曾供职于法院的经历密不可分。
同时,张腾林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公司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充分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对公司的投资款,且王X生前与该公司存在密切的经营往来,向鹿X转账符合公司经营常理。针对原告提交的所谓“用途说明”,她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进行有力质证,指出该证据无被告签名,不能证明款项为借款。
张腾林在处理案件时,有个习惯,她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一习惯源于她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早期处理婚姻继承案件时,当事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对案件走向有很大影响,通过观察微表情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
案件结束后,王X成功追回了出资款和利息,鹿X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债务纠纷。法律带给当事人的是实实在在的公平和正义。而张腾林接下来又将投身到新的刑事案件中,继续用她的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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