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X认为,协议约定况X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股权(认缴股本280万元、实缴股本280万元)以280万元价格转让给他,可签订协议时公司注册资本仅200万元,后增资至2000万元,自己实缴出资额仅40万元。他觉得况X未按协议约定将转让股权对应的280万元出资额实缴到位,构成违约,便将况X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要求况X返还24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这场官司可不好打,祁X提出的诉求看似有理有据。而况X和第三人某公司委托了喻佑松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喻佑松律师执业虽从2023年开始,但在短短时间内承办了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处理这类股权纠纷也是经验丰富。
喻佑松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发现股权转让实际分两次完成,2019年6月、2020年6月况X分别向祁X转让15%、5%股权,祁X均完成对应价款支付,且两次转让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200万元并已全部实缴,协议中关于注册资本、实缴股本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同时,律师全面收集举证证据,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转款凭证、股权分红记录等多项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表明,祁X自2019年8月起在某公司担任采购、行政核心岗位,对公司实际资产、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完全了解,不可能陷入认识错误,案涉协议相关不符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某公司2021年11月增资至2000万元的股东会决议经祁X签字确认,新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祁X应自行承担增资后的实缴义务。
在庭审中,喻佑松律师专业运用法律规定,清晰区分股权转让款支付与股东实缴出资的不同法律关系,向法院阐明不能以二者金额不一致认定转让方违约的法律依据。
最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喻佑松律师的抗辩意见,认为祁X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判决驳回祁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祁X自行承担。况X和某公司成功避免了经济损失,实现了诉讼目标。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一定要搞清楚股权转让款与实缴出资额的法律边界,不能简单地以金额不一致就认定转让方违约。同时,签订协议时要仔细审查条款,对公司情况有充分了解。
喻佑松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股权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以来,他承办了数百起民事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精准把握案件争议核心,全面收集证据,专业运用法律规定,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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