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在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遭遇重创,一审法院竟超出原告诉讼请求,判定其对工程坍塌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对应比例的案件受理费和司法鉴定费。这正是刘亘煜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作为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他深知责任重大。
刘亘煜第一时间全面调取、梳理了一审全案卷宗、施工合同、另案裁判文书、鉴定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他深入拆解案件事实与一审裁判逻辑,凭借法学本科学到的扎实理论知识,精准锁定了二审翻盘的两大核心突破口:一是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二是一审判令建设方承担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围绕这两个突破口,他制定了完整的上诉策略,形成了四大核心代理意见。在阐述这些意见时,他展现出了敏锐的法律洞察力。比如,他指出原审原告自始至终未起诉要求建设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审法院主动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明显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违反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这一观点的提出源于他多年在民商事领域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经验。他还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说明建设方并非承包方与实际施工方之间《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的缔约主体,不应就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审庭审中,刘亘煜向法院完整提交了工程审批文件、政府整改通知、生效裁判文书等五组关键新证据。他在法庭上围绕程序违法、责任认定、法律适用三大核心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进行全面、专业的释法说理,精准反驳对方的抗辩主张。这些表现得益于他执业多年来承办上千件案件所积累的丰富庭审经验。
刘亘煜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习惯。他习惯在接手案件后,把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书读出声来,以此来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这一习惯源于他自2013年执业以来,处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所养成的严谨态度。他还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从而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案件背后的隐情。
最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改判由实际施工方承担工程坍塌70%的赔偿责任,彻底免除了建设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无需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及司法鉴定费。案件结束后,建设方避免了近三十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得以继续正常运营。而刘亘煜在结案后,又开始着手准备下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案件,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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