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襄阳市的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当事人家属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全面收集整理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等一系列证据,依法为当事人家属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赔偿项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然而,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等多项理由,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这使得案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死者家属的赔偿能否保住成了未知数。
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等问题,试图推翻一审结果。李星星律师作为家属二审代理人,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法律思维,当庭逐一严谨回击。他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李星星律师的这些观点有理有据,为案件的走向带来了转机。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方的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有力的维护。李星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守“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的执业理念,不仅在这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素养,在其他众多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他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累计经办各类案件数百件,胜诉及调解率达90%以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200万元。此外,他还荣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先进个人”、襄阳市第五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等荣誉,同时担任两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非诉法律服务。此次案件充分体现了李星星律师在交通事故理赔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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