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XX满心欢喜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本以为开启了便捷的出行生活,却没想到陷入了一场纠纷之中。购车后,他发现车辆实际为全损车,检测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且核心的换电功能无法使用。此时的刘XX孤立无援,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商家的强势,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在刘XX感到绝望之时,周峰律师出现在了他的面前。周峰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是否构成欺诈,能否适用“退一赔三”条款,他的维权策略也由此展开。
周峰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仔细分析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事故检测报告、购车合同等证据。在2025年的这个案件中,被告虽然告知了车辆存在“前嘴事故”,但发送的检测报告明确显示“无全损记录,骨架、加强件维修记录为0”,这与车辆实际为全损车的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被告还在微信中向原告承诺“之前一次事故都没出过,车况很好”,这些陈述构成对车辆真实状况的隐瞒和虚假陈述。周峰律师抓住这些关键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重点围绕两个层次展开论证。第一,被告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有能力也有义务核实车辆的真实状况,其未实地验车即向原告作出虚假承诺,主观上存在过错。周峰律师指出,被告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作为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第二,换电功能是XX来品牌的核心卖点,直接关系到原告的购车目的,被告未告知换电功能无法使用,属于对商品重要性能的隐瞒。周峰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
虽然最终法院未认定欺诈成立,但周峰律师成功说服法庭采纳了“车辆因全损导致使用价值减损,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观点。周峰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众多类似案件,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走向。他知道在证据不足以认定欺诈的情况下,从车辆使用价值减损的角度出发,同样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周峰律师还细致整理了原告的各项实际损失,包括购车款142,000元、运输费1400元、过户费500元、维修费340元以及律师费8000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范围。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事先知晓案涉车辆为全损车,故不构成欺诈,对原告三倍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但是,案涉车辆因事故受损被认定为全损车,导致行车安全性降低、使用寿命缩短、车辆性能下降,原告购车获取的使用价值受到减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142,000元,被告赔偿原告过户费、运输费、维修费、律师费共计10,240元,原告将涉案车辆退还被告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周峰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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