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1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是黄XX,他占股95万元,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防伪标签及部分记账、发货工作,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并喷涂假冒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孙XX和孙XX每月从公司获取约7000元工资报酬。
经南京XX公司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管材金额合计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其中,孙XX生产的假冒管材及配件价值也相当可观。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接手了此案。程豪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他详细分析了审计报告,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疑点和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同时,他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指出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和情节。
最终,在程豪律师的有效辩护下,被告人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法院判处了缓刑。这一结果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松了一口气,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件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没这么幸运了,其实普通人要避免陷入这类法律风险,记住两点就行。一是做生意要合法合规,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是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把控采购、生产等各个环节,确保产品来源和质量合法。
回顾这起案件,被告人黄XX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涉案金额巨大,但最终获得缓刑判决,这离不开程豪律师的专业辩护。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找准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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