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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合同诈骗、伪造印章,最终获刑四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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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20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律所: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6106506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2199999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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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子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不仅骗取房产,还伪造公司印章,最终却因初犯、自愿认罪等情节被酌情从轻处罚,这一判决结果令人意外。下面就来看看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

案件基本事实

2017年12月10日,丁XX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高X、汪X夫妇签订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约定总房款XXX元,12月10日支付定金5000元,12月11日支付395000元,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900000元。丁XX谎称自办银行贷款,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她未办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还个人欠款,未付余款就逃匿了。此外,2017年间,丁XX还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XX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丁XX的辩护人提出对合同诈骗数额认定的意见,还指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认为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这也应作为丁XX的从轻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丁XX无购房能力却签订购房合同,未按约定办理贷款,将房产抵押借款并逃匿。关于合同诈骗部分,有被害人高X的陈述、众多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证据证实。伪造公司印章部分,有证人朱XX、孔X等人的证言、调取证据清单等证据证实。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她伪造公司印章,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数罪并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合同诈骗数额认定意见,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已将丁XX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扣除。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法院予以采纳,但认为尚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该情节不属于丁XX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这起案子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代理。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较长,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尤其是涉及重大财产交易时,一定要对对方的信用和履约能力进行充分调查。像本案中的高X、汪X夫妇,如果在交易前多了解丁XX的情况,或许能避免损失。同时,对于印章的管理也要严格,防止他人伪造印章带来法律风险。

在这起案件中,施亚军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他毕业于四川大学,硕士期间打下的坚实基础,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承办过众多类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这种丰富的经验,让他在本案中准确提出对丁XX有利的辩护意见,如指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为丁XX争取到了酌情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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