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往往是决定胜负的关键。被告以款项是工程款项、存在虚报工程量及走账行为等理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借贷关系。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紧紧抓住证据规则这一关键环节,为原告维权。
密齐光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查阅案件相关材料。有着15年执业经验的他,在处理各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他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借条、代付委托书等证据,明确了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以及款项的交付情况。
2024年X月X日,密齐光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在答辩中提出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而非借款,且原告存在虚报工程量的问题,还称之前付款情况显示款项是走账行为,并提供了《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的原件。
针对被告的抗辩,密齐光律师于2024年X月X日向法院提交补充意见。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原告提交的借条和代付委托书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款项的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而被告虽主张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X月X日作出判决,认可了密齐光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4.62元,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密齐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准确把握证据规则,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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