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被告人某某明知这减肥药有问题,还把它卖出去。不过案发后,他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谅解,而且他是初犯、偶犯,没有任何前科劣迹,还自愿认罪认罚。
这时候,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诉讼。李宏瑞律师专注刑事业务多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尤其擅长危害食品安全罪这类案件的辩护。
李律师接手案件后,目标很明确,就是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全面查阅了卷宗材料,像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这些关键证据,他都仔细研究,精准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
接着,李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从多个方面展开辩护:一是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就卖了这一单,销售金额和获利都很少,药也没大量流入社会,没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小;二是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还自愿认罪认罚并签了具结书,悔罪态度很明确;三是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还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很有悔罪的诚意;四是论证缓刑适用的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没有再犯罪风险等因素,说明他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
庭审的时候,李律师围绕这些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和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了辩护意见,重点阐述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还和承办法官充分沟通了案件量刑和缓刑适用的问题,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还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从这个案例咱们能学到一些法律知识。首先,千万不要销售明知有毒、有害的食品,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其次,如果不小心犯了错,要积极主动地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谅解,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李宏瑞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通过全面查阅卷宗、精准梳理有利情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他执业多年,办理过超100起刑事案件,在危害食品安全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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