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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神木民间借贷纠纷:十二载旧案见证律师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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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378人看过
导读:榆林神木地区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处理此类案件需丰富实务经验。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一位执业多年的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民事纠纷案件900余件。此次他处理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民间借贷案,展现了专业能力。
榆林神木民间借贷纠纷:十二载旧案见证律师实务经验

原告解某是内蒙古乌海市人,委托了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的韩虎伟律师处理与被告康X之间的借贷问题。2012年,被告康X向原告解某借款19万元并出具借据,到了2018年,原告担心原借据超过诉讼时效,便要求被告重新出具借据,约定从2018年3月起每月还款3500元。然而,重新出具借据后,被告仅偿还7笔共计23800元,剩余166200元一直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韩虎伟律师在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900余件。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韩虎伟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诉讼时效的“起死回生”。原借款发生于2012年,若直接主张2012年的借据,很可能因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面临败诉风险。但原告于2018年要求被告重新出具借据的行为,恰好构成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债务的重新确认”,被告以新的还款承诺,使已经濒临时效届满的债务重新获得法律保护。

证据组织方面,韩虎伟律师重点围绕两份核心证据展开工作。一份是2018年重新出具的《借据》,该借据明确载明“今欠到解和平人民币现金190000元”,并约定了“每月打款3500元,从2018年3月份开始打”的还款计划。这份重新出具的借据,不仅是对原债务的再次确认,更是被告自愿设定的新的还款义务。另一份是银行转账明细,证明被告在重新出具借据后,陆续偿还了7笔共计23800元。这一履行行为进一步印证了被告对债务的认可,也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庭审中,被告康X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韩虎伟律师充分利用缺席审理的程序特点,向法庭清晰呈现了借款事实、重新确认过程及部分还款的证据链条。关于逾期利息,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主张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应从起诉之日(2025年X月X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计算逾期利息。

最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康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解某借款本金1662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25年X月X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康X负担。韩虎伟律师凭借其在民事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为原告解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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