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家属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同时还要面对索赔的难题。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了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事故也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然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A仅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的10万元还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近亲属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委托了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王帅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民商事诉讼案件。
王帅龙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他先全面固化证据,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应对被告和保险公司的抗辩时,他更是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了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了无依据的核减理由。此外,王律师还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还有一起案例,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桥梁处时,车辆单方面侧翻,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发现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且该路段管理与养护单位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害人的配偶与儿子委托了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维权。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全面收集证据,进行核心法律论证,应对被告的抗辩,并合理核算诉求。最终,法院采纳了他们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从这两个案例中,咱们能得到不少启示。第一,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发票等,这些都是索赔的关键。第二,遇到保险公司或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时,不要轻易妥协,要积极寻找证据反驳。第三,委托专业的律师很重要,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帮咱们更好地维护权益。
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等纠纷不要慌,只要咱们合理合法地维权,就有可能争取到应有的赔偿。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王帅龙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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