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李XX怀着复杂的心情来到律所,他与姐姐、弟弟因母亲朱XX的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事情源于2015年,朱XX与三个子女签订的房产分配份额协议,协议约定出售家庭共有房屋后,朱XX获得50%的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之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2020年,房屋成功出售,总价237万元,朱XX名下的50%份额对应118万余元。然而,2023年2月朱XX去世后,李XX和姐姐发现母亲名下的售房款只剩下不到两万元。弟弟李X坚称母亲生前已将钱款全部赠与了他,或是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作为遗产分割。李XX和姐姐则认为弟弟利用与母亲一起共同居住的便利,擅自支取了属于母亲的百万巨款,应当返还并依法分割。
接受李XX委托后,黄俊华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究竟是母亲的遗产,还是母亲生前已处分的财产。黄律师首先收集了关键证据,房产分配份额协议明确约定母亲的50%份额由其自行保管,百年之后再由三名子女平均继承,这是证明母亲并未生前处分财产的核心文件。其次,黄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在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
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出现了多次矛盾。关于100万元银行贷款,第一次开庭时他说“不清楚去向”,当黄律师通过法院调取转账记录证明该款转入其账户后,他改口称“母亲赠与的,我陪她去办的”。关于5万元,他说“取现放在母亲身边用于日常花销”,但无法提供取现记录。关于14万元,他说“母亲归还借款”,却拿不出任何借条或转账凭证。黄律师向法庭指出,母亲当时已近90岁高龄,在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在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一起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和合理怀疑。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同时,两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弟弟夫妇确实对母亲照顾较多,母亲也曾口头表示“百年之后财产给弟弟”。黄律师并未否认弟弟的照顾付出,但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考虑到弟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
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一起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这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在这类遗产纠纷背后,往往存在亲情与利益的冲突。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重视书面协议的签订,明确财产的分配和保管方式。同时,在处理遗产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客观,避免因亲情关系而忽视法律规定。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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